重庆市顺利完成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专项督查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107号)要求,由重庆市卫生局法监处周中荣调研员带队、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于2010年9月26-10月21日分别对北碚、巫山等14个区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记录等资料和重点对奉节县中学等28所中、小学校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通过督查发现各受查区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有序、措施有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通过及时成立学校卫生监督领导小组,设置学校卫生专门科室,配备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等措施,有效开展了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二是密切协作,共同监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与当地教育部门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及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互通信息,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卫生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了学校卫生工作成效;三是制定方案,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以对新、改、扩建学校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以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为重点内容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四是抓准抓实,成效明显,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议或工作联系会、摸清底数等措施,多数受查中、小学校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生活设施卫生及教学环境方面基本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要求;五是所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督查组按照“加强规范指导,注重稽查实效”的要求,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侧重地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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