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市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45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5-10月开展了市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监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23家市属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血液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同兴公司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共计出动卫生监督员80余人次,按时完成了卫生部下达的2010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任务。

  通过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分析,发现我市市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大部分都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五防”措施不到位,交接手续不齐全等问题。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足,监督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下一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结合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使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得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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