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2010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工作,保护公众健康,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10月11日—22日,对全区部分盟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疫情控制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要求,检查组分别对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的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情况,疫情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指导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工作情况,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等;。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报告卡、登记簿、门诊日志记录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调查了解各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