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安徽省自2010年10月起对省直20家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情况;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分析、调查与核实情况,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指导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医疗美容等专项技术开展情况。
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卫生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检查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