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顺利完成2010年国家消毒剂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重庆市顺利完成2010年国家消毒剂

  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34号文关于《2010年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有关精神与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时开展了消毒剂抽检和对抽检产品标签说明书、卫生许可证件审核工作,并于2010年9月21日完成检查资料整理汇总和上报。

  2010年5月27日-28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先后对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门诊部、重庆渝西职工医院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开展了现场卫生抽检,共抽检了10个消毒剂,并及时将抽检样品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检查计划要求进行检测。同时,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员对抽检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卫生许可证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认定。

  经检测和审核,抽检10个消毒剂中,有效成份含量、标签说明书、卫生许可证件全合格的有“利尔康牌碘伏消毒液”等3个产品,合格率为30%。不合格7个产品中,有效成份含量合格,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有“中光84消毒液”等2个产品;有效成份含量不合格,标签说明书合格的有“创新碘伏消毒液”等3个产品;有效成份含量,标签说明书均不合格的有“昆顶牌消毒粉”1个产品;另有“亿申康甲酚皂消毒液”有效成份含量因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检测,故不能判定其是否合格。

  遵照国家抽检有关规定,监督员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已向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发出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抽检结果的判定书,并将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省份发出协查函,同时将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消毒剂。

  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消毒剂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堵绝不合格的消毒产品在我市销售、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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