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局2010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要点,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8-9月开展了部分区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

  此次督导工作出动监督员40余人次,在北碚、石柱、长寿、垫江、渝北、南川、合川、江津、涪陵、万州等10个区县,会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抽查了20家区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采取现场监督执法为主,指导培训为辅的形式,对每家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指导。

  此次督导发现全市大部分区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都能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严格执行,但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个别医院存在各产生科室和医疗废物回收人员之间无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医疗废物暂存间里面摆放办公桌椅、饮水机、饭盒等生活用品等违法行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硬件设施不完善,有相当一部分医院都未配备生物安全柜、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人员出具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医院及时对上述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督导工作中,监督员耐心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和医疗机构院感管理人员掌握传染病防治管理要点和监督方法,使各区县卫生监督人员和医疗机构院感管理人员传染病防治监督和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通过此次督导,进一步掌握了全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针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时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调整监督工作重点,加大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着力提高医疗机构行业自律,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能,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