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 探索创新 浙江省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医疗机构整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我省从2005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2007年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工作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来抓。近三年来,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79133人次,出动车辆54284车次, 取缔无证行医窝点8231户次,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64722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宗,经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54人,移送工商、计生等部门行政案件34宗,医疗服务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 强化监管,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我省加大了对有证医疗机构的整治力度。近三年来,全省监督医疗机构30386家,监督覆盖率为100%,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总数106780户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及时立案查处,共警告1878户次、罚款5960户次、罚款金额213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3户次、没收金额247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责令暂停执业活动412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人。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三)标本兼治,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每年卫生监督所对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各级卫生监督所建立了采供血机构的基础档案。通过加强监管,采供血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设施、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近三年来,在对全省558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82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四)依法许可,规范放射诊疗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加强了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和竣工验收、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开展了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截止2009年10月,全省共有2172家放射诊疗机构,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1718家,持证率为79.1%;有8849名放射工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8641人,持证率为97.65%。

   二、主要经验

     (一)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省卫生厅明确要求各地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每年医疗卫生执法的重点,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重视投诉举报的查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卫生、公安、计生、药监等八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在重大执法活动中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多部门的联动与配合,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省卫生厅制作了《安全就医指南》、《帮你识别非法行医》、《帮你识别虚假医疗广告》等共计5.5万册宣传资料、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制作了宣传册2万册分发至全省各地。全省各地通过电视、报纸、专栏、开展现场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曝光典型案例。如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通过浙江电视台《卫生监督在线》每周栏目、湖州市在湖州电视台设《法与健康》栏目。

     (四)提高效能,开拓创新。一是开展了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规范中小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2008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对中小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科目设置、人员聘用、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医疗广告等10项内容进行评定。分为规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按不同等级进行不同频次的监督。全省已对85%以上的中小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级监管工作。对不合格级的中小医疗机构分别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对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罚款等处罚。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从2008年开始,我省对有证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卫生监督档案,目前,全省共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档案29697家,建档率达97.1%。三是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违规记分制度。全省对医疗机构开展违规记分,对门诊登记、人员管理、消毒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要求,对一年内监督检查累计扣分12分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五)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我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嘉兴、湖州、绍兴等市,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放医疗市场,严格按照准入标准和条件审查审批,加强源头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抓住依法执业情况、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管理三个重点进行审核,严把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关。杭州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城郊结合部,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设置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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