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全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监督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全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监督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工作近期五项重点改革的重中之重。国务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来抓。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辽宁省长陈政高亲自组织研究实施该项工作,辽宁省政府成立了由徐卫国、滕为平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委员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政府层面上的组织保障。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日前,辽宁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全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监督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0]519号),委托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全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和配备使用、零差价销售药品的日常监督工作,并对各地采购药品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定期上报省卫生厅。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向省卫生厅提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二、按照卫生部部署,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检测,形成监测与分析报告。三、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调研,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四、完成省卫生厅交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其他相关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已抽调法律、医药等相关专业人员着手此项工作,现开展了相关基础调研、工作经费预算申请等工作,近期还将编制相关工作管理软件等。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将逐渐摸索和建立相关工作模式,出色地完成此项工作。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