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流通领域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净化化妆品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从2010年7月始,省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组织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化妆品命名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化妆品专营店及美容(美发)店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卫生监督员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查实的事实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