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江西省卫生厅发出通知,8月5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通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主动、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要对存在各类粉尘(矽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铅、砷、汞或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制知识培训。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向行动对象单位告知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职业健康检查责任的事项。通过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

  二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作为卫生部门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卫生行政部门监督职能处(科)室组织督促、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双项告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抓好“双项告知行动”的实施。

  三是各地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双项告知行动”有关规定动作,开展培训的涉尘用人单位和发放《告知函》的用人单位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双项告知行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是各地要以开展“双项告知行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支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建设。

  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法律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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