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6月21-25日对重庆市6个区(县)政府所在地水厂使用的化学型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了抽检。监督员现场检查了化学型二氧化氯发生器产品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照卫生许可批件附件的内容,核查了产品标签、说明书、使用范围、二氧化氯产量等技术参数是否一致,并采集出厂水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氯酸盐含量。
经检查,本次抽检的6个区(县)政府所在地水厂所使用的3个品牌不同型号的化学型二氧化氯发生器,均持有有效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主要技术参数与批件附件一致。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抽检6份样品进行了检验,检测的二氧化氯余量、氯酸盐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检查中发现部分水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标准的要求自测出厂水、末梢水中二氧化氯的余量,而是按测游离余氯的方法测定二氯化氯的余量;二是对原材料氯酸钠的存放未离地离墙堆放,使氯酸钠受潮,在制水过程中不易掌握好比例重量;三是盐酸储存地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区县使用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水质消毒的水厂加大投入,添加监测设备,规范运作,保证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