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东省济宁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根据《规划》,该市将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全面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努力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根据《规划》,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光气、二氧化硫、苯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制度,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街道、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