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中秋、国庆”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0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节日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徽省部署了加强“中秋、国庆”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安徽省要求各市各监管部门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中秋、国庆”是我国人民的重要节日,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以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发生地为重点地区;以粮油、米面、肉类、蔬菜、酒类、水产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各类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饮食摊点、农家乐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区域、场所。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霍乱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防范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节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要严格执行“中秋、国庆”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反应、及时报告;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法定报告责任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处理的进程;要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特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抓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因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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