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2010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浙江省开展2010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炎炎夏日,游泳成为市民锻炼、避暑的最佳选择,游泳池更是孩子们的嬉水乐园,游泳场所卫生状况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为预防控制游泳场所介水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2010年6月至8月,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营业性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游泳池水质进行了抽检。

  全省共对728家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其运行状况等。同时,对697家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主要监测指标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本次监督检查的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96.29%,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设施正常运转率为93.42%,游泳场所池水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率为93.39%,水质信息公示牌公布率为93.96%,游泳场所消毒产品索证率为86.7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98.34%,有效卫生知识培训率98.13%。全省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合格率为69.73%,其中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分别为:细菌总数93.11%,大肠菌群96.53%,尿素96.74%,浑浊度99.58%,游离性余氯80.95%,浸脚池水游离余氯89.73%。

  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游泳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存在漏洞,如临时聘用人员不进行健康体检,池水检测和消毒记录不完整,公用物品的消毒、保洁不能落到实处,消毒产品索证意识比较薄弱;部分游泳场所给水系统及自动投加消毒剂的设施设备落后,或投放消毒药物的方式和剂量不规范,造成池水游离余氯达不到卫生标准,部分浸脚池设计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强制性目的,浸脚池池水余氯也达不到卫生标准;小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及基本设施配备均有待改进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于发现的违法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均按相关法规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提高卫生执法效能,积极推行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确保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