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备案工作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10〕2号)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卫科教〔2010〕40号)精神和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4月起开始了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BSL实验室与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备案工作。
截止2010年7月30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共有26家141个实验室申报备案,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备案条件的26家单位73个实验室经报请市卫生局科外处审核同意,予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18家单位68个实验室暂缓备案,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备案通过率为51.8%。全市生物安全备案的相关数据信息,将按年初的工作计划于9月初汇总上报。
此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进一步强化了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的意识,促进了各相关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人体健康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与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