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群众游泳活动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活动的通知》(津卫执[2010]356号)要求,市卫生局成立了以林立军副局长为组长的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于7月26日~30日对全市所有的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水质抽检。
今夏我市遭遇了50年一遇的罕见高温天气,连续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使游泳活动进入了高峰期,市卫生局经过缜密考虑,选择此时间段开展此项工作,以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水质检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了及时完成此项工作,卫生监督员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人员冒着酷暑和高温,密切配合,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顺利的完成了检查和采样抽检工作。
卫生监督员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对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场所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卫生管理和人员卫生要求等情况。同时,市疾控中心检测人员对游泳池水质进行了采样,并对泳池水和浸脚池水余氯进行了现场检测。
本次抽检活动引起了我市媒体的关注,《今晚报》、《每日新报》特派出记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报道,通过媒体的宣传,既扩大了卫生监督的影响力,同时对公众也是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普及。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共出动监督和检测人员100人次,监督车40辆次,现场检查游泳场所90户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现场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对不合格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部门将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继续督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市卫生局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以确保广大市民夏季游泳活动的卫生安全。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