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模式试点工作
受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的委托,近期,浙江省选择不同类型的三家单位(地市级、农村县级、城市区级)的卫生监督所,利用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启动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模式的工作试点。
自国家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以来,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所即为该系统的用户。本次试点的主要内容为探索建立起传染病疫情报告实时监控机制。定期监控对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预警各环节情况,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确认与处理应对情况。
其次,建立与疾控机构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监督执法,有效落实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结合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报告综合指数等的综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直报工作实行风险监管,对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低的单位加大监督频次。
第三,实时跟踪传染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预防控制。对传染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发生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件报告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督疫情发生单位有效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依法查处疫情发生单位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违法行为。
第四,及时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档案,将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