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工作
近日,从在宁波慈溪市召开的浙江省医疗废物卫生监督管理现场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的处置作为今后2-3年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重点之一,全省以县为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水平达到85%的目标。
目前,全省十一个地级市均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投运,全省已基本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回收的管理体系,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平均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19198家,立案116起,作出行政罚款24.5万元。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流程不规范,尤其是暂存点设施不符合要求突出问题,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制订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并从“管理职责和相关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分类收集、运转和处置,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等方面列出十四项量化指标,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督促乡镇卫生院落实。同时,强化落实责任,各市县完成的指标情况与工作考核挂钩,乡镇卫生院未能如期达到要求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作违规扣分每次2分,将影响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