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市卫人委制定了《深圳市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无证行医行为实行奖励制度,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按《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证行医行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违法事实等可供核实的内容,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包括主要情节属实)或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决定给予奖励的,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卫生部门将把奖励决定告知第一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