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游泳场所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广东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在餐饮业、旅店业成功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这一科学监管模式“移植”到了游泳场所的监管中。从明年起,游泳池的卫生信誉好不好,市民进门前看看挂在门口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志中的“脸色”就可以知道。此外,卫生监督机构还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保障泳池水质卫生。

   量化分级管理泳池,卫生信誉分等级

        今年年底前,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全市379家游泳池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出后,卫生监督部门将向社会公示,并要求游泳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标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市民也可以通过看标识上的“脸色”来形象了解游泳池的卫生信誉度:A级为“笑脸”标志,B级为“平脸”标志,C级为“哭脸”标志。

   卫生监督部门也将根据卫生信誉度来决定监督的频次。游泳场所评了等级后也不是一劳永逸,卫生监督部门将实行动态监管,经营单位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无违反关键项目,或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责令改正,能在限期内整改并达到原审查结论的,可保持其等级;但如果在一个年审周期内经常性卫生监督达不到原审查结论,且拒不按卫生监督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存在问题,或违反关键项目之一,或受到两次不良投诉经查属实,A、B级在原有级别基础上作降低一个等级处理。同样的,定级不高的场所也可以争取更高的级别。如果在一个年审周期内的经常性卫生监督中一直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设施已明显改善、卫生管理已提高一个档次、无查实的不良投诉记录的企业可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提高其卫生信誉等级评审。

  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深圳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分片负责,对全市的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确保将责任落实到监督小组、落实到人。检查内容包括游泳池水净化消毒处理设备、强制性浸脚池等各种基本卫生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游泳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等等。对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为了让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更加规范,从2004年起,市卫生监督所专门召集我市游泳场所的专家,精心编写修订了《深圳市游泳场所卫生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给予调整和增加了新的内容。指引包括量化评分表、卫生管理制度、每种行业各项工作的操作指引、应急预案等,并录入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引对各项卫生要求全面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成为了各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工作的实用手册,对于加强游泳池所的自身管理,有效控制卫生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意义。指引还对规范各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泳期动态抽检水质,每月公示

        为了建立游泳场所长效、动态的卫生监督机制,卫生监督部门对全市游泳池水质随机抽检,每月公示一次,以达到动态监督、动态公布的效果。检验指标一共有五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尿素、浑浊度。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并要求限期改进,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追踪。卫生监督部门也在媒体和网站及时公布水质监督抽检结果,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也满足市民知情消费的需求,促进行业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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