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召开云南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
工作启动会暨培训会
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2月5日以卫办监督发〔2010〕16号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形式发布了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县(区、市)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我省个旧市、腾冲县、澄江县进入了第二批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号)、《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0〕176号)要求,为顺利开展我省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云南省卫生厅于2010年7月22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了云南省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培训会。参会人员包括省卫生厅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办公室成员,三个试点县(市)所属州(市)卫生局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卫生局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三个试点县(市)试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三个试点县(市)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卫生院专(兼)职职业卫生防治人员,共计41人。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付新安、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胡耀中、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谭中贵、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军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董毅等相关领导莅临了会议。付新安副厅长在试点启动会暨培训会上发表了讲话,对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形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简要介绍、对贯彻卫生部通知精神,落实卫生部和我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全面启动和落实我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了6点要求,并与试点县(市)卫生局签订了工作委托书。委托书规定了2010年7月至12月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县(市)卫生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探索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有效开展本辖区内(澄江县)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会议针对云南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的基本理论和原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并对前期其它试点地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介绍。
本次会议启动了全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落实了各试点县(市)相应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为今后有序的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将有利于今后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云南省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