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开始,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在沈的部分省直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监控部门及人员的落实情况;专业人员的培训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分类收集和贮存、集中处理情况;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及运转情况等。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多数医院都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了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绝大多数医院对污水能认真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余氯自测,并做好登记。但是个别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检验室医疗废物收集未严格分类;部分医院由于医院整体布局的限制,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合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提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并要求其加强自检自查工作。
下阶段,省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医疗机构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