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省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污水消毒处理工作...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7月初开始,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在沈的部分省直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监控部门及人员的落实情况;专业人员的培训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分类收集和贮存、集中处理情况;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及运转情况等。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多数医院都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了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绝大多数医院对污水能认真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余氯自测,并做好登记。但是个别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检验室医疗废物收集未严格分类;部分医院由于医院整体布局的限制,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合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提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并要求其加强自检自查工作。

  下阶段,省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医疗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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