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开展市政水厂专项督导检查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卫生厅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近日,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部分市(州、地)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
2010年6月9日至7月2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督导检查了黔东南州凯里市自来水公司金泉湖水厂、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望城坡水厂、遵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北郊水厂及六盘水市玉源供水有限公司玉源水厂。重点督导检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场检查了市政水厂的水质处理、消毒杀菌、出厂水检测、卫生管理等。
一、检查情况。督导检查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开展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规定实施了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覆盖率及频率符合国家规定,建有基础资料档案。重点督导检查4家水厂均持有卫生许可证,设置有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有出厂水常规指标化验室且能正常开展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均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使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及消毒剂均索取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建有卫生管理档案,4家水厂对出厂水均能进行每小时一次的余氯监测且记录完整。
二、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卫生管理档案不够完善,欠规范;二是出厂水自检未按国家卫生标准进行;三是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四是个别企业不能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下一步的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一方面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督员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能力。另一方面积极与市政水厂主管部门协调,对全省市政水厂化验室检验员进行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检测更加科学规范,检测结果更加反映水质的真实性,确保饮水卫生安全。二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水厂安全运行。加大对市政水厂的卫生监督执法,从水源保护、水质处理、出厂水及末梢水的检测与每年两次的水质全分析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市政水厂的安全运行。三是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杜绝二次污染。加强对市政水厂使用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符合《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规范》的产品,避免水质受到二次污染。
(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