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66号令)正式实施。按辽宁省规定,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厅完成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办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类网站或通过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信息的省内单位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工作。
为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在材料审核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准入”工作,对各服务类别机构提交的材料全面把关,尤其是对提供性知识宣传的网站或者频道和对以含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为研究内容的医疗卫生机构。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共通过审核并发放《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117件,其中中医机构16件,西医及其它机构101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做到了在20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且按要求定期将审核相关信息上报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