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食药品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天津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周密部署,并组织市和区、县卫生监督机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以保障校园师生健康安全。
天津市和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采取全市联动,区域负责、综合监管的方式。在10月底前,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按照辖区负责、网格化责任制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军训基地及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校园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
二是,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三是,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学校基本卫生标准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通报教育部门。
四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大学校和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力度,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改进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对学校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能力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基本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同时,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中,查、帮、促相结合,优服务、严监管。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