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对晋中、吕梁、晋城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日常稽查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对晋中、吕梁、晋城3个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所辖8个县、区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日常卫生监督稽查。

  此次稽查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稽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卫生监督文书、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风貌和投诉举报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针对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稽查组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的座谈、反馈,下达《稽查笔录》和《稽查意见书》各11份,并要求3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要求他们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

  通过此次稽查,进一步加强了山西省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的建设,完善了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了卫生监督执法权利的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促进了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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