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采取三项措施 强化对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落实《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任务》,针对全市小型餐饮单位监管水平不高,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特点,天津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要求,加强全市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5月份,采取三项措施对全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一、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处罚到位。在历时一个月对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中,各区(县)所共出动监督员6087人次,出动监督车辆1390辆次,对7643家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全市平均覆盖率达到了100%。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索证不齐全,超范围经营.消毒不彻底等环节。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区(县)卫生监督所共对3470家小型餐饮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其中情节严重的93家予以立案查处,共罚款52650元。

  二、签订《承诺书》,明确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与小型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强调预防食物中毒的重要事项,并逐户发放夏季预防食物中毒的安全警示。采取有力措施,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三、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5月下旬,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分别对小型餐饮单位负责人约1000余人开展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水平,完善和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天津市卫生监督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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