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公共卫生重点抽检计划,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涉嫌违法消毒产品进行核查整治。凡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等消毒产品都属此次整治的范围。
为确保此次核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省、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整治工作贯穿全年。
在核查过程中,辽宁省卫生监督所重点实施源头治理,对6家大型医药连锁、批发经营企业加强管理,使占全省80%以上的消毒产品得到有效监控。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时刻不放松对小药房、宾馆(旅店)等经营单位的核查,对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研究解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查处实。
截止目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共出动监督员11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次,检查经营单位240余户次,抽取6种膏霜类抗抑菌剂送国家CDC检测;对涉嫌违法的可疑消毒产品抽样46份;对查实的4家违法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其他产品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待取证结束,违法事实成立将依法处罚。
下一步,将对卫生部公布的“名单”中涉及的企业及消毒产品与全省在核查中新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逐一排查。还将以此次核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监管不足,加强消毒产品知识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百姓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