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扎实有效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40号)精神和兵卫监发〔2010〕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兵团卫生监督系统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宣传主题的职业病宣传周活动。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在接到关于做好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后,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安排,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指定法制稽查科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卫生部《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锲机,委托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0年4月18日至26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了一期“兵团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为兵团直属、各师(市)、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尘肺病诊断医师、临床执业医师、职业卫生医师,共计107人。

  二、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各师(市)卫生局在接到通知后,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出了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联合举办宣传周活动,建立了协调联系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企业各项基础档案,维护劳动者的建康权益,确保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实施。

  在这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各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采取了多样化的宣传方式:(1)如农四、六、七、九、十、十三师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活动期间,深入到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的工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一线职工举行座谈,就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交流;(2)14个师(市)和兵直222团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在工矿企业、客运站、农贸市场等地进行了发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知识;(3)农一、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师在工地、工矿企业、学校、团场或社区等人口密集区设立职业健康咨询台,开展了咨询活动,悬挂横幅,展示板报等,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4)如农八师还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三、宣传周活动扎实有效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单36021张、深入企业宣传119次、张贴宣传画1257余张;接受咨询人数6196人次;接受培训人数6069人次;出动宣传人员数约319人;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报道172次、新闻通报次数25次。

  通过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效地普及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知识和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护意识,达到了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为全兵团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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