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供水单位经营者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有效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2010年山东省将实施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等级评价体系。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借鉴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模式和成功经验,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供水单位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按照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监督频次的一种监督工作方法。此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量化评价、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评价内容、项目、分值和评价标准依照《山东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同样使用此评分表进行量化评价,根据结论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信誉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卫生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年、2次/年和4次/年,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档案,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保障实施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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