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中《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质量考核评议指标》的有关精神,2010年4月26-30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本所2009年实施的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
此次评查,是参照《重庆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试行、讨论稿)》(百分制)进行。主要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评查。合法性主要针对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评析。规范性主要针对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与处理、卫生行政控制与解除、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文书、结案报告、案卷归档等进行逐一评查。
有关人员采取两人一组交换评析的方法,对全所2009年实施的13件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其中医疗广告9件、食品卫生1件、消毒产品1件、涉水产品1件、化妆品1件。从评查的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在卫生行政处罚的数量(2008年处罚4件)、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及案件质量较2008年都有所提高,处罚的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13件案卷均在90分以上。但在制作文书的规范性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稽查执法处根据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作了书面反馈。
希望各执法处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及综合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为再树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不懈努力。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