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辽宁省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培训会议上,辽宁省所布置了2010年公共场所重点工作,同时介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还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系统的使用进行了培训。大连市、营口市分别介绍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
会议对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修订稿》的可操作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尽快出台。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认为应对不予量化的公共场所给予3个月或半年的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否则对B级和C级单位(尤其是C级单位)不公平,更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问题,建议卫生部制作文字和影像培训教材,由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并抽查考试。
对卫生部颁布的量化评分标准,建议针对小型公共场所多带带制定量化标准,删除化妆品评分项目,取消关键项目用大权重分值代替,公示时取消“笑脸”标志。大家普遍认为,游泳场所的量化评分标准门槛太低,建议增加评分项目,并增大设施设备分值权重,以鼓励游泳场所对设施设备的投入,改善游泳场所的整体卫生质量,特别是水质的卫生质量。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