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深圳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在不断加强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同时,初步建成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诊断治疗体系,构建了市、区、街道三级职业卫生监控网络,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促职业卫生规范管理等措施,探索建立我市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使职业病严重危害因素得到进一步的控制,职业病发病态势得到有效的遏制,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01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周,为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圳市各级卫生部门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局联合深圳宝安区卫生局、西乡街道办事处举办一场大型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和现场咨询活动,正式拉开了深圳市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序幕。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宝安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职业病防治专家、职业卫生监督专家、企业代表、劳动者代表等数百人参加了现场咨询和启动仪式,旨在营造氛围,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引起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周期间,各(区、街道)通过图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录音音像、组织专家咨询、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形式广泛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另外还采取加强培训、发布预警通告、温馨提示、工作岗位设立警示标识等措施来加强工人的防护意识,使《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到细处。

  除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外,在平时,深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预防职业中毒知识宣传也常抓不懈。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意识薄弱,不履行职业健康保障的义务,一些工人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卫生监督人员想了很多办法,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病知识进一步细化通俗化,通过重点培训讲解的方式,便于企业管理者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认识和应用。讲解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一是采取举办培训班的办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上所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让企业知法,守法;二是针对部分企业主不懂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给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敲警钟,促进企业自律;三是针对劳动者多为农民工,很少时间看报等特点,在他们聚集的地方、工作场所和宿舍,做好“温馨提示”,及时提醒劳动者注意防范职业危害因素威胁。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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