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保证餐饮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2010年3月10日至4月10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直管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进行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期间,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6号)要求,重点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一次性筷子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38人(次),车辆13台(次),共检查了7家学校食堂和34家餐饮单位。检查发现,受检单位均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做到持证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及原辅材料建标立卡、离地离墙,库房防鼠设施及通风良好,采购食品及原辅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登记执行良好;冰箱或冰柜标识清楚,贮藏食品及原料加盖或加膜,无异味、无血污等不洁物;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垃圾桶加盖;分餐场地空气消毒设施、防蝇防尘设施完整无破损;食品留样执行较好;食品从业人员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个人卫生较好,现场提问相关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知识应答基本正确。对个别单位存在分餐场地有明沟、食品留样数量不足和留样时间不符合要求、紫外线消毒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检查人员分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检查中,未发现有餐饮单位使用无合格检验报告等资质的动植物油和一次性筷子现象。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强化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了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为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推进“健康重庆”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