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全省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省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

  此次稽查的范围:一是执法责任制落实与责任追究情况。重点对卫生监督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发现未履行法定职责、执法行为出现过错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卫生监督员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对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和行为规范情况开展稽查。三是卫生监督考核评议工作。重点是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况。四是卫生行政处罚情况。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制度建设、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等开展稽查。五是卫生行政许可情况。重点对各级卫生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状况、许可责任制落实情况、许可档案管理情况等开展稽查。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市(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总结专项稽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扎扎实实的推进监督稽查工作,促进卫生执法监督。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抽调各市(州)卫生监督稽查员,采取交叉稽查和召开稽查现场会等方式,随机抽查各市(州)、部分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年度考核。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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