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实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学校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要求,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确定2010年在全市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校医室依法执业情况的量化评定,确定学校卫生信誉度。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该项工作于5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评定结果将于媒体进行公告。为了保证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我市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今年在初中以上学校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所有学校全面推开。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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