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强和规范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职业病危害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掌握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效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近日浙江省卫生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申报,按职责分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办法》的要求,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的方式,及时、如实地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此前已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按此要求重新申报。

    三、各地要加强申报备案管理。《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要求企业立即补全或更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通过申报备案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地要把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培训,明确职业病危害申报程序,申报时限,规范申报内容,扎实推动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逐步扩大职业病危害申报的覆盖面,真正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总体状况。

    五、各地要以职业病危害申报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的职业病危害企业数据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形势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职业病危害企业分级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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