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放射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依据《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3月9-12日对全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我省目前有放射防护器材生产企业5家,主要从事加工制作各种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门、防护窗及防护屏风等,另外还经销外省防护用品。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说明书及标签等项内容。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均持有有效的检验证明,但经销的产品存在一定的问题,如1家企业经销的铅钢复合防护板检验报告单已经过期,另1家企业经销的铅围脖、铅围裙标签不符合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执法人员已给予警告处罚。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企业生产的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销的产品须出具检验证明,并按照《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中标注相关内容,不得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保护广大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