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广告监测 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根据重庆市委宣传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宣〔2010〕11号)精神和重庆市卫生局领导指示,2010年3月8-19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

    监测显示,在所检测到的36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199条次中,合格113条次,合格率仅56.78%。在违法的医疗广告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有82条次,占95.35%。从监测情况看,医疗广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广告刊登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合;三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四是以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五是出现医疗美容机构借生活美容名义发布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本次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疗广告真实可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同时,积极与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探寻合理通道,搭建发布医疗信息的健康平台,切实贯彻落实健康重庆的大政方略。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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