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做出新部署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0年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做出新部署:

  一是开展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开展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监督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四是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要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有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通过“包点、包校”的形式,做到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卫生监督机构可聘其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人员。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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