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的整合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贵州省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对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资源进行整合。机构改革统一思想,兼顾各级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实际,努力实现大部门体制下一支队伍,负责餐饮和药品监督执法职能的监管模式。

  省级地方政府改革。2009年5月11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意见指出省卫生厅为保留的机构,调整的机构是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相应对食品监管队伍进行整合。2009年5月11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关系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34号),明确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精神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部门管理机构原则上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请示工作。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规格,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规格。2009年10月,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宣布了新的贵州省卫生厅领导班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省卫生厅副厅长。省卫生厅正式对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管理。2009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与卫生监督的职责调整主要有:一是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三是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药品法典,参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职责。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根据职责设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2009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与卫生监督的职责调整主要有:一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二是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设置食品许可处,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贵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三定”方案已正式组建相关处室,有关食品综合协调的职能已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至省卫生厅;而食品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原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履行的监管职能也已移交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卫生厅还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抽调3名业务人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食品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

  市、县地方政府改革。2009年5月12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指出,加强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设置,以保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有效监管。

  省编制部门对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卫生、药监部门的整合非常重视,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综合考虑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数额限制,县级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现状,以及有利于明确监管职责,整合监管执法资源等因素。2009年10月30日,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字〔2009〕124号)明确:由于政府工作部门数额受限,县(市、区、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了解,全省88个县(市、区)向省编办上报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全部采用的是组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方案。目前,县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按照上述省编办字〔2009〕124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的改革方案。市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改革的方向是,市级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自多带带设置。

  贵州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已有了总的框架,但机构改革到位和职能调整到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其政策导向作用的发挥仍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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