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探索创新 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020-11-18 14:4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医疗机构整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浙江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一)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浙江省从2005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了三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2007年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工作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具体做法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和群众举报;二是健全监督网络,加强综合执法;三是注重联合行动,增强打击效果;四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全省建立了373个卫生监督分所,在村级(社区)设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打击非法行医的网络。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摸底排查本辖区的非法行医情况,梳理出非法行医者的特点,制定严密的行动方案,联合公安等部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打击行动。取缔了一批违法机构,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处理了一批非法行医违法分子,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如桐乡市建立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打非工作协同机制,利用公安部门在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管理,对外人口非法行医者的信息掌握比较速捷的优势,主动配合卫生开展非法行医的查处,有效提高了执法力度,对危害社会严重、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与镇、街道、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无证行医多发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非法行医点及时取缔,并将查处辖区内“非法行医”纳入对街道和乡镇政府公共卫生的考核指标。

  三年来,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79133人次,出动车辆54284车次, 取缔无证行医窝点8231户次,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64722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宗,经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54人,移送工商、计生等部门行政案件34宗,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行医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行医者产生强大威慑力,全省医疗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 强化监管,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卫生厅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加大了对有证医疗机构的整治力度,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法人和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三是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省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要求医疗机构每年开展对医务人员法规知识教育和培训,增强了依法执业的意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格依法执业。如绍兴县卫生局利用对医疗机构的校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对242名无医技资质人员进行转岗。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检查温州市企事业医管会门诊部时,发现该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借给王某某,经查实后依法没收该门诊部非法所得6万元、罚款5千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王某某作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36.9万元余、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年来,全省日常监督医疗机构30386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总数106780户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及时立案查处,共警告1878户次、罚款5960户次、罚款金额213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3户次、没收金额247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责令暂停执业活动412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人。通过对有证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地强化了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三)标本兼治,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血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浙江省在2005年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中,依法打击了3起平湖、临安等地个别人非法组织卖血者到上海等地非法采血的案件后,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2006年省政府专门下文对全省的采供血机构进行整合。目前我省共设置省血液中心1个、市级中心血站11个,单采血浆站1个。除了义乌市血站外,其余10个市级中心血站均下设了采供血分支机构,共设2个分站,21个采供血点。2007年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每年卫生监督所对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各级卫生监督所建立了采供血机构的基础档案。通过加强监管,采供血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设施、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各中心血站按照《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操作,临床用血均由合法供血机构提供,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范健全,血液管理基本规范,全省血液全部来自无偿献血。

  三年来,在对全省558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82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2009年7月磐安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对浙江海康血液制品公司磐安单采血浆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采血浆站存在跨区域采集血浆、消毒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磐安县卫生局依法责令该单采血浆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8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依法许可,规范放射诊疗活动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要求,省厅于2007、2008年先后召开了宣贯会,并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和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关意见的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加强了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和竣工验收、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开展了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截止2009年10月,全省共有2172家放射诊疗机构,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1718家,持证率为79.1%;有8849名放射工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8641人,持证率为97.65%。通过对放射诊疗工作的依法许可,提高了放射诊疗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放射从业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履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放射诊疗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五) 加强督查,重视投诉举报查处

  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途径,建立省、市(地)、县三级统一的公开举报电话96301、举报邮箱,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制度。义乌市、诸暨市、余姚市等地制定出台《打击非法接生、非法终止妊娠等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重要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查证、取缔非法行医所起的作用予以现金奖励。全省三年来取缔的无证行医窝点中,84%是由群众举报得到的线索。同时,对案件举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对查实的违法案件及时立案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三年来全省各地共立案查处举报案件7179件,做到件件有查办,件件有落实。2007年12月省卫生厅对杭州、湖州、金华、绍兴、温州、丽水等市及所辖的6个县(市、区)进行了督查,复核了365件投诉举报案件,上述案件均按照投诉举报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