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长春市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爱美女性的医疗美容安全,在第100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及“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长春市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资质、就医者实施医疗美容治疗前的知情同意情况、医疗美容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此次共检查美容医疗机构及医疗美容科室11家,抽查了68名医生和71名护士的执业资质。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能依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规范诊疗行为,按照要求书写医疗文书,且均能按照要求对就医者在实施治疗前进行书面告知,做到了知情同意。但检查也发现在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机构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多集中在医技科室,如心电、B超等科室;二是个别医疗美容医院消毒管理混乱,医疗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三是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设置标准不符合要求,人员配备不够,如医疗美容医院设置了门诊及20张病床,但仅配备三名医生,辅助科室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四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规范性指导,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环境整洁、消毒设施齐备、管理相对完善的美容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医疗美容科室就诊,以确保医疗美容安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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