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卫生用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3月5日,省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南昌市部分商场、超市、药店经营的妇女卫生用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商家销售的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及用于阴道黏膜的抗(抑)菌产品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近期检验合格报告;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妇女卫生用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妇女卫生巾的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禁止标注有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用于阴道黏膜的抗(抑)菌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禁止标注有高效、无毒、消毒、灭菌、杀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同时还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将严肃查处。对违法经营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江西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