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09〕46 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2009年9月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18家血站的血液质量和血站实验室质量进行督查的情况,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采供血机构的“两个办法、两个规范”要求,制定了《重庆市血站监督检查指引》和《重庆市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指引》,并于2009年8月下发给各个采供血机构进行自查。2009年9月底至11月中旬,副所长张绍江带队对全市19家采供血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采供血机构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资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范围有重复交叉的情况;二是《血站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限均存在期间计算上的不准确情况;三是体检医师未注册在本单位从事体检工作,执业助理医师、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体检工作,部分体检医师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独立从事体检工作;四是采血护士未注册在本单位从事采血工作,护校毕业生独立从事采血工作,部分采血护士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独立从事采血工作;五是部分检验人员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独立从事检验工作;六是全市献血登记表不统一,项目填写不全,体检、采血人员未签名或用代号签名的问题;七是检验报告书存在无检验资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检验报告人未签名,初检、复检为同一人签名,报告人未签名,而复核人已签名的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保证血液安全是一项复杂的,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性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做好采供血工作。采供血机构应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法律学习。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