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四川省打击非法行医力度逐年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就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是,部分城乡,尤其是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现象仍较严重,当地群众就医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秩序,切实打击无证行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1月6日,四川省卫生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维护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和维护农村乡镇及城市社区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在政府领导下,充分整合、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网络,研究建立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监管有措施、有力度、有声势,城乡游医、巫医等非法行医现象明显减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是衡量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将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后,四川省将继续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以保障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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