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全省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巩固2008年对采供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成果,保障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规范采供血机构监管,杜绝血源性疾病通过采、供血和输血传播,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卫生部《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及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与采供血机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9-11月,省所对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采供血机构及部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主要检查各采供血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血源管理、血液采集、包装、储存、运输、发放、疫情管理、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包括血液出入库核查与储存);结构布局、流程(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是否合理,各功能分区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血液自采自供行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来源核查登记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获取临床用血和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违法行为以及储血设施、工作台面等工作场所与设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机构输血器材的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此次共检查市、州中心血站9家、分支机构6家,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22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3家、二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16家、未分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3家。

  检查发现,吉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输血科面积不足、布局流程不合理、开展业务不达标准、仪器设备不足、血液储存与发放不规范、人员结构及健康体检不合格、报废血及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血液申请程序不合格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监督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所要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监督作为关心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确保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执业;二是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用血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实行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吉林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配置必备的各种设施;三是加强对血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血液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血液的储存,交接,核发,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 做好输血各项记录,做到安全用血。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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