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09年非法行医举报案件受理情况分析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效,建立有效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有关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进一步规范非法行医举报案件受理程序,继续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2009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共受理非法行医举报案件63起(含8起重复举报案件,实际受理55起),与2008年基本持平。其中上级交办案件6起,举报信7封,接听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40个(含1起当面群众举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交办单29份。通过调查核实,55起非法行医举报案件中查不属实举报20起,占举报总数36.3%,同比2008年上升17.4个百分点。按照查实的35起举报案件违法情况分析:有2项以上(包含2项)违法事实的案件共有20起,占查实非法行医举报案件总数的57.1%。查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包括无医师资格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注册及无护士执业证书)共有27起,占查实举报案件总数的77.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共有13起,占查实举报案件总数的37.1%;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或超范围执业共有5起,占查实举报案件总数的14.3%;消毒不规范或其它9起,占查实案件总数的25.7%。

  从统计情况看,吉林省查实的举报无证行医案件与往年相比呈下降趋势,无证行医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通过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与各部门联动打击非法行医等,压缩了“黑诊所”和无证行医者的生存空间,使无证行医行为明显减少。虽然2009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的数量同比2008年有所减少,但是群众维权意识仍需提高,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强对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严打态势。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2010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继续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模式,确保公众就医安全、放心。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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