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0年“元旦”及“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全面落实卫生监督职责,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卫生厅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监督机构从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2月28日开展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及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公共场所要加强歌舞餐厅、宾馆、饭店等组织聚餐聚会活动的公共场所餐饮消费环节和室内通风、消毒情况监督检查。同时,协同被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防控预案,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预案,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预案。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室内通风、消毒以及突发疫情报告工作,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应对冬春季流感疫情,防止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和普通性流感的爆发和流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院内感染、消毒隔离、传染病登记报告、医疗废弃物处置及血液制品安全,并对各医疗单位的发热预诊门诊,消毒药品储备及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建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集中式供水水源、各类蓄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标志和保护设施情况;供水设施和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对饮用水的清洗、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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