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积极推行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20-11-18 14:4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不断增强住宿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提高住宿业经营者自身管理能力,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重庆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于今年6至11月在全市积极推行了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确保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顺利实施,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并于3月17日由重庆市卫生局下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卫法监〔2009〕32号),制定了该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渝中区、江北区等23区县完成50%以上,其余17县、自治县完成40%以上)、实施原则及实施方法,同时统一印制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包括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

    5月25日至26日,由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2009年重庆市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市40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并对120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至11月,重庆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了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首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举办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专题讲座、召开针对各管理相对人的培训会、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联合媒体大力开展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在广泛普及宣传的基础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对全市住宿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住宿业单位的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条件、公共用品卫生状况、通风系统卫生设施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按标准进行了量化评分。截至11月30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2954家各类住宿业单位进行了量化评分,量化分级管理率占我市总4674家住宿业单位的63.20%,其中评定A级住宿业单位131家、B级住宿业单位664家、C级住宿业单位1896家,由于关键项目不达标未予评定的263家。

  此次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全市住宿业卫生管理的全面改进和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达到了正确引导社会消费的效果。但在工作中仍发现一些普遍性问题,如集中式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及评价工作开展还有待加强,住宿单位消毒间、布草间等功能专间的配备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研究具体可行的措施,力争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卓有成效地开展下积极去。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赞赏支持